(2017年12月10日年会全体理事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成员管理,保证集团管理和集团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集团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集团企业优先享受学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6、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7、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8、集团企业可在集团学校内开办人才培训基地和创办研究机构及实训实验室等,并享受国家给予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
9、集团企业个人经学校审定可受聘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举办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第二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积极向集团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活动详实材料;
5、为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或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为理事会募集理事会基金;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集团学校委托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偿培训项目,为教师挂职锻炼、教学、科研,以及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信息、基地和其他优惠条件;
7、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8、集团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9、接受集团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学员学籍管理、就业等活动安排以及相关年度考核。
第三条 加入集团的条件
凡拥护职教集团章程,依法成立的与粮食行业生产科研及经营管理相关的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中高职院校及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成为集团的成员单位。
第四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申请单位向集团秘书处提出申请;
填写《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会员申请表》,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和单位简介;
将相关材料报集团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报理事大会审批;
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集团成员的退出及除名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集团相关部门报秘书处审议批准,经集团表决通过,注销成员资格:
自愿退出,书面通知集团,并退还成员单位资格证书。
集团成员如果两年未参加集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规定的行为,经集团表决通过,注销成员资格。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